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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审结超11万件 辽宁法院精准司法护航劳动者合法权益聚焦劳动权益保障,回应社会民生关切,辽宁法院以司法之力护航劳动关系和谐稳定。4月29日,辽宁省政府新闻办召开辽宁法院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专题新闻发布会。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成富,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徐娴,立案二庭庭长刘少方,立案二庭副庭长梁恩福出席发布会。李成富作整体工作情况介绍,徐娴发布典型案例,刘少方、梁恩福现场回应媒体记者热点提问,全方位解读辽宁法院劳动权益司法保障工作举措。 发布会上,辽宁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成富,系统通报2023年至2025年全省劳动争议审判整体情况、案件数量与特点趋势、司法保障重点举措、多元协同治理工作格局,以及沈阳、大连法院具有辽宁特色的实践探索,全面总结三年来法院在维护劳动者权益、规范企业用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等方面的工作成效,并介绍下一步工作部署。
省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徐娴,现场发布5起劳动争议典型案例,从案例选取背景考量、五类典型案例核心裁判要点、典型案例发布重要意义三个方面进行详细解读,清晰划定工时管理、社会保险、劳动关系认定、混同用工责任、工程分包工伤承担等法律边界,为用人单位合规用工、劳动者依法理性维权提供明确司法指引。 发布会现场记者提问环节,立案二庭庭长刘少方、立案二庭副庭长梁恩福两位负责人分别就社会关切热点问题作答。 刘少方 答记者问
记者提问:目前在劳动争议领域,社会保险问题备受关注。用人单位是否可以与劳动者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约定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法院对此是如何掌握的?
刘少方表示,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的法定义务,具有法律强制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必须严格履行。
用人单位不能通过私下协议、自愿放弃承诺、劳动合同特别约定等任何形式,规避社保缴纳法定义务,此类约定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自始无效、不具备法律效力,同时属于违法行为。
如若存在上述情形,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为劳动者补缴全部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并按规定承担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社保行政部门可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全省法院在案件审理中始终坚守法律底线,坚决不认可各类规避社保义务的私下约定,切实守护劳动者社会保障合法权益。 梁恩福 答记者问
记者提问:近年来,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网络主播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保护问题备受社会关注。请问全省法院在审理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案件中,主要面临哪些新问题、新挑战?又是如何精准把握裁判尺度、切实维护这一群体合法权益的?
梁恩福表示,随着平台经济、灵活就业模式快速发展,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网络主播等新就业形态群体规模持续扩大,相关权益保护成为社会关注焦点,也是劳动审判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从审判实践来看,主要面临三大突出难题: 一是劳动关系认定难。平台、外包公司、合作代理商用工链条长、层级复杂,传统劳动关系认定标准难以完全适配新业态用工模式。 二是事实查明难。劳动者接单数量、工作时长、薪酬核算、平台管理规则等关键数据均由平台掌控,普通劳动者存在取证难、举证弱的现实困境。 三是法律适用难。现行劳动法律体系主要依托传统用工模式构建,面对算法管理、灵活接单、合作式用工等新形态,法律适用面临新课题、新挑战。
针对以上痛点难点,全省法院精准把握裁判尺度,重点抓好三方面工作: 第一,坚持实质重于形式、事实优先原则。不简单依据合同冠名是承揽、合作还是外包下定论,重点审查实际用工管理、工作指派、规章制度约束、劳动报酬稳定发放等人格和经济从属性特征,符合劳动关系实质要件的,依法确认劳动关系。 第二,合理优化举证责任分配。对平台独占掌控的后台电子数据、运营规则、工作量记录等证据,依法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平台承担举证义务,降低劳动者维权门槛。 第三,统筹兼顾双向权益。既全力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职业伤害保障等方面的基本合法权益,又兼顾平台经济发展实际需求,为行业规范健康发展留出合理空间,实现保障民生与护航发展有机统一。
本次发布会集中展示了辽宁法院源头化解、司法保障、多元联动、案例引领的全链条工作举措。下一步,全省法院将持续深化裁审衔接、凝聚部门治理合力,常态化发布典型案例,以高质量司法服务平衡劳资关系、稳定就业大局、服务辽宁全面振兴高质量发展。
来源:辽宁省政府新闻办 文/图:李琪 铁萍 |




